三亚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2019—2022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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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7:12 来源:三亚市博物馆

三亚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2019—2022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亚,中国最南的拥有光辉革命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的城市。从1926年3月至1950年5月,三亚历经了24年的革命斗争,从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到全国解放战争时期,革命烈火从未停息过。在这块热土上留下了许多中国共产党创建成立的党支部、革命农会旧址、工农武装暴动战斗遗址、中共陵崖县委成立(驻地)旧址、民主武装成立旧址、苏维埃政府旧址、仲田岭和梅山革命根据地和早期革命领导人故居、革命烈士墓、革命堡垒户,及解放后市委、市政府修建的革命烈士陵园、纪念碑、革命纪念史馆等纪念设施。24年三亚人民反帝反封建反压迫、抗日战争到全国解放战争中,不畏牺牲,前仆后继,先后有360位儿女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其中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51名;抗日战争时期95名;解放战争时期114名。1926年3月,由陈英才、麦宏恩、黎茂萱、陈世训4人组成了三亚市第一个崖县共产党小组,至1950年5月,在崖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先后成立了52个乡党支部,发展组织了一大批党员革命干部和农会。在三亚(时崖县)区域与国民党反动武装、日本侵略者共发生了20次战斗,如著名的藤桥武装起义、藤桥保卫战、黄流抗日战斗、黑眉岭抗日突围阻击战、梅山关公庙战斗和石沟溪敌火车伏击战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三亚人民英勇奋斗壮丽篇章的历程中,保存和遗留了许多可歌可泣、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红色经典,丰硕了三亚市革命文物资源。已列为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革命文物有9 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文物点6处。革命烈士陵园2处、纪念碑(园)4处、革命烈士墓2处、革命根据地旧址1处。目前革命纪念参观史馆1处。许多战斗遗址、驻地旧址、革命烈士墓和革命烈士故居等将在今后的询访和普查中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传统资源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红色基因是信仰的种子、精神的谱系。每一片红色热土都是一个常学常新的生动课堂,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道德滋养。三亚是一座富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这块热土红色文化资源是三亚历史文化遗产中具有革命历史价值的重要载体,是三亚红色文化遗产,更是三亚为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一份厚重强大的红色基因。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发展旅游,推动三亚革命文物、历史文物与旅游多维度的融合发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发办[2019]5五号)精神,结合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持续改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而奋斗,为推进三亚振兴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保护,整体有效利用。结合三亚实际,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原则,对现有的革命文物有效地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二)坚持保护为轴心,以利用为结合。以“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推进已具备向社会开放参观的革命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弘扬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提升传播红色基因的能力及动力,让革命文物真正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
(三)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整合部门资源,全面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开展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中各相关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
(一)组织机构设置
组    长:陈铁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尚  林(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副 组 长:施金晨(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蔓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震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史志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海棠区人民政府、吉阳区人民政府、天涯区人民政府、崖州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体育局副调研员钟凤毛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史志办分管领导、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科长和各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科和博物馆全体人员,聘请2名文史专家。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区革命文物普查成果分类汇总及统筹相关事宜工作进程,向市委、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汇报我市革命文物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存在问题;督导协助各区在革命文物普查中核定为革命文物存在的专业性问题;作好对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实施期间各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跟进对各区制定的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规划或革命旧址、烈士故居等修缮方案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建立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工程的新闻发布与审核,负责我市革命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布。
2.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制定各相关革命文物普查、征集资料和工作措施,指导各区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革命文物普查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革命文物专项保护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周边环境整治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项目中存在问题,统筹推进相关项目实施。
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编选提供我市老革命有关资料,并指导各区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配合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做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文物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并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与市“多规合一”衔接;负责涉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审批。
6.市财政局: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资金保障,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7.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培育革命文物红色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区、村委会设立革命文物资源利用创新示范基地,组织中小学校利用文博单位更加有效地对青少年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8.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依法依规为我市革命文物红色文化创意产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道路建设联通工作,积极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旅游道路及便民停车场的项目规划及实施。
10.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1.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对位于林地保护区内的革命文物遗址旧址的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用地划定,以确保革命文物遗址旧址与自然生态环境风貌的协调性和完整性,如仲田岭革命根据地、梅山老区革命根据地、梅山崖县委驻地旧址及各著名战斗遗址等。
12.市史志工作办公室:负责把好史料关,提供革命战争时期重要档案文史资料影印件、革命烈士遗书、遗物等。并与上级相关部门、机构积极对接,获得我市早期革命文史资料影印件、革命烈士遗书影印件等我市相关的革命文物档案资料。
13.市档案局:负责提供革命时期各种重要档案资料影印件。并与上级相关部门、机构积极对接,获得我市早期革命文史资料影印件、革命烈士遗书影印件等。
14.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应积极参协助各区革命老区充分利用好红色资源,促进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特别是已具有开放参观功能的梅山革命史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展陈规模,丰富陈列内涵、深化教育功能。同时以梅山革命老区烈士陵园为依托,把梅山老区红色文化有机地融合一起,扩建陵园的创造功能。协助海棠区有关部门以仲田岭纪念碑为我市第一个革命根据地的特殊性,扩大对纪念碑周边环境的整治,增加纪念性设施的建设。
15.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具体实施,例如对本辖区健在的革命老人询访、革命文物征集、革命文物遗址旧址、抗日战争旧址、战斗设施的普查工作。提供配套经费支持,解决革命文物普查经费问题,落实工作进度。本方案中要求各区着手编制革命文物保护规划、革命烈士故居、革命烈士墓修缮的项目,作为我市革命文物保护专项重点实施项目,应给予重视。
各区成立的普查工作组,由分管领导抓落实抓进度,制订本区域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际普查中对每一处革命遗址旧址的记录填写,要准确地落在普查表上,并按制定的时间进度完善资料的报送。
革命文物征集具体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革命文物的征集工作,落实好文物征集的经费保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重点项目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系统开展我市24年革命斗争的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三亚24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的保护利用,努力做好展示,创新阐释和广泛宣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三亚在“三大”历史时期为党、为国家、为人民的历史贡献。以梅山革命史馆做为我市长期展示革命文物的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全面推进市政府已批准控规实施的梅山红色旅游区项目,成为我市建党一百年的党史展示重点工程项目。(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负责、市史志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参与实施)
(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国家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创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推进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以仲田岭革命根据地仲田岭革命纪念碑为核心,延伸连接藤桥地区各革命老区做为新时代新长征爱国主义教育线路图的体验规划;以梅山革命烈士陵园做为我市革命文物的核心,以梅东崖县县委旧址、梅东革命堡垒户和4处战斗遗址位延伸点的方式,组织各党支部成立旧址整体规划,有机纳入梅山红色革命区主体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负责、市史志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参与实施)   
(三)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各区人民政府要贯彻执行海南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成立普查工作组,对我市从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到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战斗遗址、旧址、革命堡垒户、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普查梳理征集,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重点普查我市大革命时期成立的党支部旧址、革命武装暴动遗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遗址遗迹,作为我市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试点。例如中共崖三区委藤桥军田武装暴动起义旧址;1926年我市第一个共产党党支部旧址;崖三区苏维埃成立旧址、梅山第一个中共党支部成立旧址、革命斗争时期崖县委驻地旧址、陈英才、麦宏恩、黎茂萱、陈世训、李茂文革命烈士故居、革命烈士墓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史志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参与实施)   
(四)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市委宣传部组织拍摄一批展示三亚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专访纪录片。建设一批革命文物类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建成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一批革命文物宣传产品和文化产品。利用市图书馆、市群艺馆、仲田岭革命纪念碑、崖城革命烈士纪念园、西沙海战烈士陵园、梅山革命烈士陵园、梅山革命史馆等场地场馆,开展举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论坛。(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史志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市教育局参与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三亚实际,各区着手成立“三亚市革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普查摸底、造册登记、询访革命老人对革命文物征集等。2019年11月底,各区将普查结果报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便分类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启动我市已明确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工程,向市委、市政府提请申报一批革命文物片区保护利用规划,拟定编制三亚市革命文物总体保护利用规划、三亚梅山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仲田岭革命根据地红色旅游体验线路保护规划、西沙海战革命烈士陵园文化景观公园等,以梅山革命史馆等场馆基地,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项目。巩固发挥梅山革命史馆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市廉政教育基地、海军廉政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市委宣传部公布我市一批革命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启动申报公布我市一批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点。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机构或专人管理、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档案)工作全部完成。出版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优秀案例和成果书籍;完成三亚革命文物遗址遗迹调查研究报告。
(四)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三亚市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把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根据实际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点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保存状况显著改善,展示利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强有力的组织成员和单位,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保护利用好我市革命文物资源,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应将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工作整体纳入和推进。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革命文物工作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投入,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和资金的投入,特别是针对重大的革命文物保护规划项目、革命文物本体和环境景观的建设项目,以及革命烈士故旧、革命烈士墓的保护修缮等。要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三)加大保护力度。各区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区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区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四)加强督促检查。以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区各成员单位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我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七、发展目标
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我市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文物点保存状况良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全市可移动革命文物藏品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平台共建共享,各区有条件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适度开放、所有预期编制的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得到公布并加以实施,各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走上正轨,完成海棠区仲田岭革命根据地、藤桥军田武装起义暴动旧址、藤桥苏维埃成立旧址与特色风情小镇建设相结合的模式;完成梅山老区革命根据地、革命史馆、崖县委驻地旧址、革命战斗旧址、革命堡垒户与梅山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的红色旅游模式;完成崖州区保港村、保平村、遵导村革命烈士故居与传统保护村落结合的模式;完城我市各革命烈士陵园、革命烈士纪念园、纪念碑园区的升级扩建、环境景观美化的改造。
我市将在充分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强有力注入革命文物的红色基因,共创壮大发展,奋勇砥砺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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