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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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0:44 来源:文物之声

早在1956年和1981年,我国已开展了两次全国性文物普查,初步发现了一批文物古迹,奠定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了及时掌握北京文物保护管理状况和基本数据,1997年,在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北京市再次组织开展了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登记确认了不可移动文物3500余处,对“人文奥运”等全市系统的文物抢险修缮计划制定和完成均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启,对于北京而言实际上已经是第四次,因此有机会将普查工作开展得更为深入,也继续尝试了一些新的探索。笔者有幸亲历了1997年北京文物普查资料的整理和2007年全国“三普”工作,值此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之际,回忆此前普查经历,以供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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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五到位”要求,

做好普查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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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三普办的统一部署,北京市从大局观出发、从细微处入手,制定“五到位”落实方案,扎实做好了普查基本功。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市、区(县)两级分别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定期报送信息并召开定期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明确普查责任,逐级签订了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重点任务。

二是普查队伍到位。各地区抽调考古文博系统的专业人员和规划、建筑等相关专业人员,组建普查专业队伍,全市直接参与文物普查的一线人员达到210人,还邀请第三方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其他部门、街道、社区、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文物普查的人数达1000多人。此外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落实以人为本的精神,时刻把普查一线队员健康安全放在心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关怀服务和物资保障,为每位队员购买劳保物资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普查队伍还邀请熟悉本地区文物情况的老专家作为普查顾问,解决普查新人经验不足的问题,确保历次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衔接过渡。

三是普查经费到位。经费投入是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市、区(县)两级财政均设立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其中市级财政前后共投入经费约3000万元,确保了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人员培训到位。市、区两级普查机构均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培训工作,统一配发了古建筑教材、工具书,传授图片拍摄处理技巧、制图软件的使用方法等,在统一普查标准的同时,培养行业人才技能、提高普查质量。培训中多次邀请全国三普办的专家进行指导,并组织前往天津等周边省市进行普查经验交流。经统计,直接参加全市性普查培训的人员前后达980人次。

五是普查设备到位。经专题协调市财政部门同意,市三普办为各普查队配置了普查专用设备,包括车辆交通工具、GPS、罗盘、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打印机等,以保障各区县及特区普查队能够顺利、高效率地开展普查工作,文物普查基本设备到位率达100%。实践证明,普查设备的统一也保障了拍照、GPS测量等成果的一致性,全市不同地区提交的成果质量差别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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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普查机遇,

开展新的理念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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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结合“三普”开展了一些新的探索和深化工作,积累了文物普查工作的“北京经验”。

一是扩大普查范畴,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组织成立大运河、传统民居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及史迹、工业遗产、地下文物等多个专题调查队或研究课题组开展重点调查工作。其中,配合文物普查的实施进程,协同规划、国土、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老字号、水利设施、首钢、北京焦化厂、京张铁路等文物遗产个案进行细致的价值研究、保护对象认定等工作,将文物普查作为文物保护理念向遗产保护理念转变的难得机遇,发现登记了一批新类型不可移动文物。

二是增加普查深度,着力提高部分对象的成果质量。进一步细化形成普查标准的北京版本,分别制定了《古建筑调查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调查表》,并编印了《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单体建筑调查表指导手册》及《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参考意见》,提高了建筑类普查对象的普查标准和要求。部分区县还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了初步的数字化、测绘等工作探索,或者出版文物摄影成果集、新发现文物研究专著等,为后续的保护修缮、四有档案编制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增强普查效果,发挥文物普查的普法和价值传播作用。本着“边普查、边宣传、边保护”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传媒报刊、新媒体、社区宣传栏、专题成果展览等方式,形成文物普查立体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开展“三普”、保护文物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文物保护管理法规和知识;借助“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深入社区和乡村,策划实施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文物普查主题宣传活动和巡展,扩大宣传效果和影响力。如联合北京电视台“这里是北京”栏目组制作了《文物背后的故事》,拍摄普查纪实宣传片,宣传文物普查、长城调查以及文物保护中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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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中留下的遗憾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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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当时的技术、经费、理念等限制,“三普”中仍留有一些试图探索但尚未能付诸实施的工作,留下了些许遗憾,也是对今后普查工作继续提升的期待。

一是文物普查数据。“三普”成果能够形成文物数量、GPS位置等基本数据,但不可移动文物所占用的国土空间范围和精确边界无法有效获得,给后续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需要重新测量制图,各地区在编制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也只能采用“清单式”规划方式,无法将文物对象准确落位于规划“一张图”。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设备选型和空间定位数据标准的选择问题,主流有GPS测量坐标体系与西安80坐标系(或后来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方式可供选择,结合当下社会公众服务地图大部分采用的是GPS坐标系,如采用前者有利于文博机构的日常使用、数据库搭建、互联网传播、公众服务等,相应设备成本也较低、使用简便、定位精准;如采用后者,虽涉及大范围地图信息的保密要求,但有利于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在此次全国“四普”工作中,如能引入RTK测量、无人机、全景VR等空间信息采集、拍摄设备并同时获取保存两种坐标信息,获取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范围,将有机会同时兼顾好今后的日常传播使用和专业领域管理工作。

二是档案信息收集。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价值通常的分类和界定是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多年来不可移动文物的评估、登录也是主要依据这三条价值进行认定。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价值的判定也有类似的认识,近年来在更新世界遗产名录中更加兼顾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社会价值。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增加了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考虑普查工作主要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大多属于基层文物工作者,新趋势下要求普查队在当前的条件和知识体系下从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角度去普查、认定文物是比较困难的,导致普查相对重野外调查、轻文化挖掘,重保护管理、轻活化利用,重本体调查、轻环境记录。这就更需要结合普查首先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储备工作,尤其是调研走访工业遗产、水利遗产、近现代建筑等,需要及时收集其重要历史沿革信息和各类历史图纸、历史照片、研究论文、相关文章等,必要时运用口述史记录方法进行采访并录音或录像留档,奠定价值分析和认定的基础,留待专题论证。这些基础工作也能为后续的公布定级和“四有”工作提供丰富的资料保障。

三是更多尝试运用新科技手段。“三普”工作时期采用电脑版本地软件的普查信息录入和转存方式,没能及时引入SAAS云端系统,这给普查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比如,单机电脑版软件使得多名普查队员同时录入信息受到限制,而普查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多人同时在线协作录入是很重要的工作方式;再者,数据传输备份存储、质量复核不方便,普查队长、审核顾问与专家、上级普查管理机构等无法实时看到普查信息录入进度和质量,往往只能打印出来或者等到全部信息录入完成后人工转存才能看到数据成果;此外,由于离线电脑版采集方式无法引入普适性的云地图,使得普查文物对象的GPS定位数据即便是发生了错误或者漂移,普查队员和审核人员也无法发现,可能保存了错误的文物定位信息。近年来,国内的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发展越来越成熟,运用成本低,普查队员可快速适应,因此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保存、传输、审核方式有必要随之予以改进,运用“互联网+”技术,引入全流程云端化的工作模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部分工作内容通过手机移动端进行快速便捷的“即查即录”,提高普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控制能力,也为后续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做好铺垫。通过定期大普查促进年度小普查,推动文物保存状况数据库更新的常态化。

以上工作体会若有不妥之处还望读者包涵,大家共同探讨。相信通过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实践,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会逐步建立起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数据管理相互协同,有效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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