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M1、M1017分别出土有一件铜人顶盘。M1出土的铜人顶盘(M1:271-4)通高15.2厘米,位于铜卣(M1:271-1)内。铜人为瓜子脸,眉骨突出,眼睛正视前方,高鼻梁,嘴微张,头发后梳,后脑留有发髻。铜人身着立领衣,有矩形垫肩,右衽,腰束宽带,下身着垂斧形蔽膝。头顶圆盘,盘口微敞,窄折沿,小方唇,弧腹缓收,圜底近平,高直圈足,足底较平,人头顶在盘外底面。
M1017出土的铜人顶盘(M1017:20)通高13厘米,位于铜尊(M1017:21)内。铜人为圆脸,眉骨突出,高鼻梁,两耳外张,头后部圆凸。铜人裸上身,腰系横带,下身着垂斧形蔽膝。头顶圆盘,盘为直口,窄折沿略上翘,小方唇,浅直腹,腹底转折处附耳,左附耳顶面与盘口沿平齐,右耳顶面略低于盘口沿,圜底,圈足。头顶与铜盘底间有圆形垫。
有学者将这两件器物称为跽坐铜人像,我们认为此说并不准确。《辞源》《释名·释姿容》《说文解字注》等文献,以及杨泓、林沄等先生的研究表明:坐、跪、跽是三种不同的姿态,区别在于臀股与双足跟的距离,“坐”是二者紧贴,“跪”是二者之间有一定距离,是危坐,与“拜”有关,“跽”则是在“跪”的基础上,挺身直腰,拉长上身。先秦文献多用“跽”“跪”“坐”表示人物的姿态,不见“跽坐”,如《礼记·投壶》:“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胜者跪曰:敬养。”“跽坐”“跪坐”可能是后世将其意义混淆后误用。大河口墓地发现的两件铜人均为双膝并拢跪地,臀部贴坐于双足跟上,双臂弯曲,双手分别置于左右大腿之上,腰背挺直,肯定是“坐”姿。关于铜人顶盘的性质,目前有灯具说、卣盖置架说、俘虏说几种主要观点。
灯具说最初由谢尧亭提出,后因无实际证据而认为其可能是祭祀用的酒器(谢尧亭:《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考古发现与研究述论》,载《霸金集萃: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出土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另有学者从象形古文字的角度论证了灯具说(杨勇伟:《西周跽坐人形铜灯小考》,《文物世界》2017年第4期)。但目前明确可考的青铜灯具最早见于东周时期,无夏、商、西周时期灯具出土,甲骨卜辞与金文中也无“灯”字,当时照明使用的是“烛”,灯在战国时期才成为日常生活用具(熊传新、雷从云:《我国古代灯具概说》,《中原文物》1985年第2期)。以人形作为灯具,最早见于战国中晚期,如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的银首人俑铜灯、湖北江陵望山M2出土的人骑骆驼灯、河南三门峡上村岭出土的人漆绘铜灯等。这些灯具皆为铜人手持可拆卸灯杆的盘灯,盘内有烛座或灯芯,与大河口墓地铜人顶盘造型完全不同,且铜人顶盘内未发现有安置灯芯的灯芯座。因此大河口墓地铜人顶盘不可能是灯具。
卣盖置架说以芦栋浩为代表,他在《对山西翼城西周大河口霸国墓地M1017号墓葬出土铜人顶盘的用途猜想》(《炎黄地理》2020年第8期)中认为铜人顶盘应属酒器一类,为卣盖置架。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M1铜人顶盘位于提梁卣内,但卣内同出器物还有两件青铜觯;且M1017铜人顶盘位于铜尊(M1017:21)内,铜尊又位于铜甗(M1017:22)内。故此说难以成立。
持奴隶说的学者认为,大河口墓地铜人顶盘与晋侯铜人类似,应是俘虏的代表(杨勇伟:《西周跽坐人形铜灯小考》,《文物世界》2017年第4期;王坤鹏等:《西周中晚期淮夷入侵与周王朝的御戎机制——以新出霸氏诸器为中心》,《古代文明》2020年第4期)。陈民镇则在《大河口墓地所出顶盘铜人探析》(《文物季刊》2023年第1期)中进一步结合霸伯盘的铭文,认为铜人(M1017:20)的形象与晋侯铜人一致,是被俘的淮夷君长;铜人(M1:271-4)表现的也是异族俘虏,但并非出自淮夷。
大河口墓地铜人(M1:271-4)上身着立领衣,下身着蔽膝,服饰完整,铜人(M1017:20)赤裸上身,下身着斧形蔽膝,蔽膝为判断铜人的身份提供了重要线索。蔽膝古称“巿”,《说文》:“巿,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巿以象之。天子朱巿,诸侯赤巿,大夫葱衡。从巾,象连带之形。”沈从文先生在《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一书中认为蔽膝在商周时期具有政治意义。李昕忆在《先秦蔽膝制度研究》(《相观而善集》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年)一文中考证先秦时期蔽膝可以用作朝服、祭服、命服或军服,士及其以上等级的贵族才可以使用蔽膝。
西周早期至晚期的青铜器铭文上多见有“巿”的记载,如庚季鼎的铭文中有“王赐赤巿、玄衣黹纯、銮旗”,“巿”常作为赏赐物被周王赐给各级贵族,种类多样,有“赤巿”“幽巿”“素巿”等,赐巿缘由包括分封诸侯、册命、赏赐、诸侯朝见等。这充分说明“巿”是一种贵族才可穿戴的服饰,具有明显的等级意义。
从历史文献来看,《诗经·小雅·斯干》:“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郑玄注:“芾者,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室家,一家之内。宣王所生之子,或其为诸侯,或其为天子,皆将佩朱芾煌煌然。”这表明天子用朱巿,诸侯用朱黄或赤色巿,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不同颜色的巿,说明巿具有辨尊卑的作用。《礼记·玉藻》:“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圜、杀、直,天子直,公侯前后方,大夫前方后挫角,士前后正。”郑玄注:“天子四角直,无圜杀。”这一记载说明不同等级的人所穿戴的巿形状不同,再次说明巿具有辨尊卑的功能。
综上,金文和文献记载都表明,西周时期的“巿”——也就是蔽膝——应是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才可穿戴使用的。
晋侯铜人于1992年出现在香港,高17.2厘米,男性,上身赤裸,腰带下垂条带状蔽膝,呈坐姿,双手反背在身后,自颈部至胸腹和蔽膝处铸有21字铭文:“惟五月,淮夷伐格,晋侯搏戎,获厥君
师,侯扬王于兹”。释读铭文可知,这件器物应是晋侯与淮夷作战胜利后,“获厥君
师”而作,“
师”即淮夷国君的名字。苏芳淑、李零认为晋侯铜人的形象应为西周时期被俘的淮夷君长(苏芳淑、李零:《介绍一件有铭的“晋侯铜人”》,《晋侯墓地出土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年),其说可信。晋侯铜人身着“蔽膝”,对应其淮夷君长的身份,双手反背身后,对应其俘虏的身份,可见晋侯铜人应是一位男性贵族俘虏。大河口墓地两件铜人顶盘与晋侯铜人最大的区别在铜人的双手均放置在大腿上,与双手后背的俘虏形象完全不同,加上其身着蔽膝,肯定是贵族,必定不是普通人,更不会是所谓的奴隶与俘虏。

晋侯铜人
关于晋侯铜人的年代,李学勤先生将其定在周厉王时期;李伯谦、刘绪认为晋侯铜人应出自北赵晋侯墓地M6,是晋成侯的随葬品,年代在西周中期。我们认同后者的观点。大河口M1的墓主是昭王时期的霸国国君霸伯,M1017的墓主为穆王晚期的霸国国君。三件器物形制类似,均发现于年代相近的男性国君墓葬中。西周早中期的这种以人物为造型制作铜器的现象,同时出现在晋国及其邻近的霸国男性国君墓葬中,说明这种器物具有一定的等级指示意义,可能是在当地铸造。
苏芳淑、李零、李学勤等学者认为晋侯铜人头戴平顶帽,但其头部形态与目前发现的商周时期头戴帽饰的人物形象差异明显,可见此观点存疑。据我们观察,晋侯铜人的头顶面呈弧形凹面,周缘有断裂茬口,其与大河口铜人(M1017:20)形态一致,二铜人头顶皆有一圆垫,上置铜盘,只是晋侯铜人的铜盘残缺,仅剩盘底。
大河口M1发现提梁卣4件,其中最大的一件铜卣(M1:276-1)内置酒器7件,包括觯5件,单耳罐、斗各1件,另一件铜卣(M1:271-1)内置铜觯2件、铜人顶盘1件;此外,M1出土的匽侯旨铜尊(M1:273-1)内置器物还包括漆木觚2件。大河口M1017发现铜尊3件,其中一件铜尊(M1017:21)内置铜觯1件、铜人顶盘1件,另一件铜尊(M1017:81-1)内置酒器铜斗1件。这样来看,大河口M1与M1017出土铜人顶盘的共存器物均为酒器。基于上述出土情境,我们认为大河口墓地的两件铜人顶盘应属酒器,故晋侯铜人可能也是酒器,铜人的身份均为男性贵族,只不过晋侯铜人是淮夷贵族俘虏。

铜卣(M1:276-1)及卣内器物组合
关于此类人形顶盘器物的定名与功能,文献中亦有线索可循。《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等文献记载丰侯因嗜酒亡国,被作为酒戒的象征。王彦坤《路史校注》卷十九亦载:“相传丰侯因湛于酒亡国,故罚爵作头顶盛酒器之人形,称为‘丰侯’,作为酒戒之用……此谓丰亦同爵一样,置于坫上……古丰国之君,以酒亡国,故以为罚爵之名,图其人形于下。”《新定三礼图》云:“射,罚爵之丰作人形。丰,国名。其君坐酒亡国,戴盂以为戒。”这些文献记载均说明罚爵是古代罚酒的酒器,又称“丰侯”,作头顶盛酒器的人形。大河口墓地出土的铜人顶盘和晋侯铜人,其造型正符合文献中对“丰侯”形象的描述,进一步证明了其为酒器,功能应属于罚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大河口墓地两件铜人顶盘与流散的晋侯铜人的形象都是男性贵族,只不过晋侯铜人表现的是被俘的淮夷国君。三件器物均为酒器,即古代的罚酒器—罚爵,具有明显的等级指示意义。